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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7 浏览次数:772次
为了执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文的要求特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1、八里湖新区东组团安置小区二期(棚改)项目已按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完成了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工作,特向社会公众公示。
2、公示的起始日期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30日,意见反馈联系人徐越越,联系电话15270230860;单位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园艺小区。
附件:
1.八里湖新区东组团安置小区二期(棚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八里湖新区东组团安置小区二期(棚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八里湖新区东组团安置小区二期(棚改)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7日
八里湖新区东组团安置小区二期(棚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书.pdf
八里湖新区东组团安置小区二期(棚改)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八里湖新区东组团安置小区二期(棚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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