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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11 浏览次数:535次
为了执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2019(160)号文的要求的要求特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1、八里湖兴城广场A楼装修改造工程已按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完成了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工作,特向社会公众公示。
2、公示的起始日期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7月9日,意见反馈联系人蒋岚,联系电话13870236166;单位地址:九江市长虹大道兴城广场99号。
附件:八里湖兴城广场A楼装修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1日
八里湖兴城广场 A 楼装修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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